各县(区)工信局、人社局,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漳州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2.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3.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规定,参与申报评审。
二、专业类别
专业类别:林业、交通、环保、机械、电子、科技管理、水利水电、轻纺、能源、化工、制药工程、冶金、质量、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申报专业请按《部分工程职称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填写。
三、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文章、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一份。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1)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市属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初级一式两份,中级一式三份,请如实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无效。
3.《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二十五份,A4纸双面打印,不装订。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一份。申报人员严格按格式填写后缩为A4打印。
5.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约合同。(首次申报初级或直评中级者不用提供,但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度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人社部门核验合格。
(6)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6.业务自传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中级人员提供任现职期间,参加或主持两项以上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有效业绩佐证,原件(只用于现场查验)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统一A4纸双面打印,并用塑料文件夹装订成册。
8.申报中级人员提供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正常晋升不受是否发表限制)。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应按破格评审条件申报。
9.光盘1张。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以及论文(代表作)刻录成光盘,备案表、简明表以及论文(代表作)均为可编辑版,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备案表(简明表、代表作)+姓名+申报专业”。
10.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工作单位。
11.上年度被否决的,重新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论文。
以上申报材料整理后,放入档案袋。目录封面用A4纸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申报者应在档案袋右上角勾选相应评审类型。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目录封面可在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jjhxxhwyh/zcps/index.html)职称评审专栏下载专区下载。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评审材料,除市工信局或市职改办要求补充、修改材料外,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补充、修改。
(二)其他事项
1.2025年度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仍由各县(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初级申报人员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工程系列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县(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把握标准,对于已经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不得进行相应资格评审。
2.县(区)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投资区经发局(经贸办)查验审核;市直单位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查验审核;人事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查验审核。查验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5.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不得申报。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评审材料报送时间:6月15日至7月1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中,市直单位6月15日至18日;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6月22日至6月26日;南靖县、华安县、平和县、诏安县、古雷开发区6月29日至7月3日;东山县、云霄县、常山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台商投资区、漳州招商局开发区7月6日至10日。市直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市直企业(含国企)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汇总报送,各县(区)申报材料由县(区)职改办(系列主管部门)汇总报送,个人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5号1号楼108室
3.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职改办2023528,市职改办2024742。
漳州市工程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