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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7 作者:- 来源:- 19 1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相关科室:

    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市各类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6〕4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基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连续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5年以上(含5年),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组织在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行先进管理方法、推广科学管理文化等方面卓有成效,其经验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已获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但5年内不再授予提名奖称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应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要求,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连续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5年以上(含5年)。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实行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的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质量管理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申报组织的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或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组织近3年在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出口产品企业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4.各项节能数据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5.经济效益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6.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事故。

    7.依法纳税,近3年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8.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近5年无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情形。

    10.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其他影响奖项评选的问题。

    原则不受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报。

    四、申报材料

    1.填写申报表: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漳州市政府质量奖专栏”(网址:http://scjgj.zhangzhou.gov.cn)下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提供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或被其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2023—2025年)纳税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组织近三年(2023—2025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23—2025年)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即可。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字数不超过6万字)。

    4.与本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附件2)。

    5.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3)。

    6.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附件4)。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况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企业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申报材料及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附件2至4另页加盖公章一同上报。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含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自评报告、附件2、3、4,其中,证实性材料以PDF格式,其他内容为wps格式)。

    7.其他要求

    (1)申报组织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证书来代替。

    (2)申报材料中所使用的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数据应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或上市年报等证实性材料数据一致。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附件4)应先分开填报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数据,再汇总填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数据。

    (3)申报组织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

    五、评审标准

    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及时部署。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也是激励我市组织树立质量意识、追求科技创新的重要荣誉。组织评审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实施质量强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引导组织申报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重大意义,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并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及早推动工作开展。

    2.广泛发动,加强指导。要深入组织宣传发动,引导鼓励辖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或组织导入卓越绩效先进管理模式,动态调整《培育各级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计划》,按照梯队扶持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把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分类站队,制定培育规划,排出培育时间表,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发展一批”,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认真审查,有序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局要对申报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漳州市政府质量奖办法》第九条规定)书面征求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应急、税务、海关等部门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基层市场监管局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后加盖公章,于2026年7月5日前上报市质评办(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同时附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应急、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回函复印件。

    4.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基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评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参与漳州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评审表彰活动不得向组织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戴湘瑜。 

    联系电话(传真):0596-2923433,电子邮箱:zzglk666@163.com。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41号市市场监管局606室。 


    附件:

    1.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与组织申报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3.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4.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5.2026年度(第三届)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指南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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