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省属有关企业(含中央驻闽企业):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强化项目在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支撑带动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我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就2026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申报的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分为以下五类:
1.数字产品制造业。
2.数字产品服务业。
3.数字技术应用业。
4.数字要素驱动业。
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
(二)项目要符合“十五五”期间国家及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方向,遵循产业政策、布局及市场准入规范,符合质量、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地方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部署。
(三)项目要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投向,聚焦数字新基建建设、数字化转型、数据基础设施、人工智能、数据产业、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方向,突出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
(四)项目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起支撑、引领和示范效应;具备效益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
(五)项目前期工作条件须相对成熟,申报时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原则上2026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当年度可计划完成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项目收尾阶段的项目(项目剩余投资额占总投资比重低于10%且低于1000万元)不纳入申报范围。
(六)以土建工程建设为主的写字楼、产业园、产业基地,涉密、实施主体不明确、“两高一低”、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建设及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汇总申报单位
1.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含平潭)负责审核辖区内项目主体单位申报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省数据管理局。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数据管理局;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含平潭)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络申报。
互联网网址:
https://fgw.fujian.gov.cn/qsmzq/unipm/login
政务外网网址
操作指南可登录平台主页自行下载。项目主体单位可通过原有账号登录;无账号的单位,可联系技术人员获取。
2.书面申报。
(三)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6年1月25日。
三、其他
(一)申报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原则。项目申报对象是项目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机构。鼓励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据要素产业园等发动企业参与项目申报。
(二)请项目主体单位认真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依托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并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内容需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汇总申报单位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聚焦申报领域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及时推送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入库数量和质量。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内容要保持一致。
(三)项目名称、全国统一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等信息请按正式批复文件填写。项目若存在分期建设情况,需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中明确每期建设计划。
(四)项目申报时应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当年工作目标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序时进度,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并按季度明确全年计划完成的工程量或形象进度。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五)省数据管理局将按程序择优筛选一批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优选大项目、好项目,入库总体数量控制在较上年上浮10%左右。
(六)纳入全生命周期平台管理的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跟踪调度工作机制予以推进,实行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管理服务,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当年度计划投资。申报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中选取。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刘云城,0591—87063557;
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林裳,0591—87063241
技术联系人:熊珊珊,15080462190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