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优化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循环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制定《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锚定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提振消费的工作路径。力争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8个方面,33条具体措施。
(一)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包括“提升就业质量”“鼓励创业就业”“加强精技强才”“提高农民收入”“加大清欠力度”等5条措施,力争全市累计建设零工市场(驿站)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不少于60个,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9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500人,省内外脱贫劳动力规模保持在3.26万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次,培养高级工7000人次。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
(二)消费能力保障支持行动。包括“加强生育保障”“增强儿科服务”“完善医疗保障”“推进优学优教”“完善养老保险”“保障重点群体”等6条措施,推进住院病房“免陪照护”,对新增开展的免陪照护医院和病区进行奖补。新增公办优质学位超6000个,新建、改扩建校园足球场地17个。开展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
(三)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包括“提升养老托育”“完善养老照护”“扩大餐饮消费”“提升家政质量”“激活体育消费”“创新文旅供给”“做强演艺经济”“发展入境消费”等8条措施,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贴,发放百万餐饮消费券,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等系列推广活动超8场。举办国际性赛事1场,乡村气排球等有影响力的赛事10场。鼓励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入漳旅游,入境团队在漳州住宿一晚(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人次80元奖补。
(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包括“推进以旧换新”“改善住房消费”“实施装修补贴”“发展汽车消费”等4条措施,力争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400户、累计建成充电桩9000个。从公积金贷款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消费使用绿色建材产品。支持住房装修补贴。
(五)消费品质提升行动。包括“支持首发经济”“培育新型消费”“深化内外贸改革”等3条措施,支持开设商业品牌首店,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首次入驻漳州的品牌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重点进出口企业开拓市场,培育新增外贸主体超120家。
(六)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包括“保障休息休假”“提升消费环境”等2条措施,推动4A级以上景区、热门商圈、美食街商户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线下无理由退款承诺、先行赔付、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等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旅游放心消费的诚信环境。
(七)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包括“减少消费限制”“优化营商环境”等2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博物馆等场所逐步延长开放时间。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推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程网办”。
(八)完善支持政策。包括“发挥服务消费带动作用”“强化金融保障”“完善消费配套设施”等3条措施。支持各地举办“一县一桌菜”、地方菜系融合发展新闽菜等宣传推广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组织本地特色美食、家政、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集中展销和体验,打造服务消费新场景。对组织商户超30家,连续举办不少于3天的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力争向消费相关领域企业投放贷款8亿元。利用中山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资源,谋划建成一批公共停车场(楼)。支持漳州古城等核心商圈、景区消费升级。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400个。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由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级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25年度。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李海栗
联系方式:0596-2025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