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3〕23号)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4年通过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漳州市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3号)要求,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首台(套)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协议);
(五)销售或采购首台(套)产品开具的发票;
(六)产品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
(七)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由县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A4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材料一式2份。
四、申报程序
(一)按项目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1份。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报单位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网上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县工信部门确定并在惠企系统上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专项若超过发展资金总量,按同比例分配资金。
(三)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纪检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装备科 魏永金 2306772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